(一)教學演示之學校與教師基本工作內容
1. 教學演示內容以2011年至2012年期間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清華大學辦理之「原住民族世界觀導向教學模組」競賽之自然與生活科技類得獎作品(甲等以上作品)至少選擇一件進行教學演示,模組之選擇以模組原作者優先,其他教師則依照報名先後順序決定選擇順位。教學模組內容請查閱"教學模組清單"。
2. 本教學演示活動及成果歡迎與學校的教學觀摩會、特色課程、學校本位課程、科學展覽、社團活動、文化課程或民族資源教室課程活動結合。
3. 教學演示期間:中華民國101年11月至中華民國102年5月。
4. 教學演示課堂節數依各教學模組設計內容與時數為主,一件模組以15節課為上限。
5. 教學演示教師鐘點費為新台幣500元/節課,另行補助問卷施測、文件整理、教學用之教具設計製作與教材設計製作材料費用,相關行政作業人力費用,以及相關之活動費用。
6. 教學演示鐘點費與相關行政作業人力費用於完成全程教學演示後,一併結算核報支領。
7. 參與之學校與教師須提供全程教學錄影檔,並與主辦單位合作,依照進度接受相關訪視,並完成相關問卷填答、訪談心得等成效評估研究相關之工作文件。
8. 經錄取之教學演示學校與教師,主辦單位之研究計畫團隊將提供教學演示之工作說明手冊,且隨時提供諮詢問答,需要時聘請學者專家前往協助。

(二)教學演示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獎勵
1. 參與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學演示教師可獲頒本活動之聘書。
2. 參與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學演示教師依照進度,完成全程教學演示與相關工作,並完成相關資料繳交,可獲頒本活動研習證書,表現優秀者由主辦單位報請所屬主管機關敘獎。
3. 參與之學校行政人員、部落耆老家長與教學演示教師、學生可優先參加主辦單位之研究計畫團隊所辦理之各項活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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